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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产品条形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作者:徐州隆旺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4 08:22:00

上篇文章介绍了有关标尺的设置,这篇文章主要是介绍网格设置的。其实在徐州条码打印软件中,网格设置可以补充标尺的功能。在条码软件中可以沿着查看区域的每个轴显示特定的网格点数。网格设置和标尺等功能在设计标签模板时是非常实用的。尤其是在精准或者调整对象大小时。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如何在条码打印软件中通过网格设置来使和调整对象更精准。在条码打印软件中,一般情况下,网格类型默认为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网格类型。在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网格类型有无、线形、十字形、点状、水平线等,这里以线形为例,看下效果。如果想要按照网格的坐标来放置对象或者调整对象大小,可以设置网格类型和网格大小。

在条码打印软件中,标签设置好之后,如果需要网格出现在模板中,可以设置网格类型。如果不需要的话,则可以默认网格类型为无。吸附网格是指在条码软件中设置好吸附尺寸之后,选中标签上的内容,可以通过键盘上的方向键来调整标签的位置。设置好之后,可以在软件底部看到调整的距离。X指的是文字左上角距离左侧的距离。Y指的是文字左上角距离顶端的距离。吸附网格和shift键两个都可以实现微调的效果。如果每次移动的位置是固定的,可以用吸附网格。网格类型、网格大小(厘米)、吸附尺寸等,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软件中自定义进行设置。以上就是条码打印软件中有关网格设置的相关操作,想要实现不同网格类型的话,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动手操作。

物流单元标志代码的编制规则

基本原则

唯一性原则:每个物流单元都应分配一个独立的SSCC,并在供应链过程中及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唯一不变。

稳定性原则:一个SSCC分配以后,从货物起运日期起的一年内,不应重新分配给新的物流单元。有行业惯例或其他规定的可延长期限。

扩展位

SSCC的扩展位用于增加编码容量,由厂商自行编制。

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系列号

系列号由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厂商自行编制。

校验码

根据SSCC的前17位数字计算得出。

附加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

附加信息代码由用户根据实际需求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

徐州条码表示

SSCC与应用标识符AI(00)一起使用,采用UCC/EAN-128条码符号表示;附加信息代码与相应的应用标识符AI一起使用,采用UCC/EAN-128条码表示。

在徐州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条形码时,软件默认生成的是横向的条形码,那么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该如何生成纵向的条形码呢?可以通过旋转条形码的角度来生成,具体步骤如下:打开条码生成软件,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手动输入要编辑的信息,点击编辑-确定。选中条形码,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旋转按钮,如:逆向旋转90度、旋转180度、正向旋转90度等,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置旋转的角度。这里设置为逆向旋转90度。

此外,还可以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基本中,设置旋转的角度。值得注意的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设置度数的时候,一般都是正负90度或者正负180度的旋转,不会有30度或者60度的旋转。主要是因为扫描枪识别原理的限制,非直角或平角的旋转可能会影响条形码的识别。以上就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生成纵向条形码的操作步骤,软件设置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如果要纵向打印条形码的话,一定要把条形码的密度设置好,不要太密。并且打印浓度也要低一些,这样打印出来的条形码识别率才会好。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徐州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资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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