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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商品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徐州隆旺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2 08:48:29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很多标签,标签上的文本内容都是跟徐州条形码数据是相对应的,意思就是条码数据随文本内容的变化而变化,这样的条码标签经常被批量打印。在条码打印软件中,如何才能做到条码内容随文本内容而变化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下吧。

假设制作条码标签,条码数据是由标签中的两个文本内容组成,并随它们的变化而变化:标签上的固定不变信息是手动输入的,在软件中添加固定不变的信息可以参考:可变数据打印软件如何添加文字。可变信息是通过数据库导入实现的,软件中导入数据库的方法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excel数据库导入的注意事项。可变信息导入之后,我们需要记住它的ID号,等会需要用到的。

如何查看对象ID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中一个对象如何引用其他多个对象中的数据。也可以双击普通文本,在图形属性-基本中,查看对象的ID,之后,点击软件左侧的绘制一维条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引用,在引用数据对象ID中,输入商品名称后面可变信息的ID号为3。

点击编辑。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引用,方法如上,在引用数据对象ID中,输入ID4,点击编辑-确定。设计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或者文件-打印预览,看下预览效果。上述得到的条码,其内容随文本的变化而变化,主要涉及到两个知识技巧,一个是数据库连接,即可变数据。一个是数据引用的设置,条码打印软件可以将多个功能组合使用,这样你会发现软件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操作。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试用。

要想得到一张质量完美的标签,除了配置高质量的徐州条形码打印机外,合理的标签纸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目前,条码打印机行业应用较多的是不干胶标签。不干胶标签由离型纸、面纸及作为两者粘合的粘胶剂三部分组成,离型纸俗称底纸,表面呈油性,底纸对粘胶剂具有隔离作用,所以用其作为面纸的附着体,以保证面纸能够很容易从底纸上剥离下来。底纸分普通底纸和哥拉辛(GLASSINE)底纸,普通底纸质地粗糙,厚度较大,按其颜色有黄色,白色等,一般印刷行业常用的不干胶底纸为经济的黄底纸。哥拉辛(GLASSINE)底纸质地致密、均匀,有很好的内部强度和透光度,是制作条形码标签的常用材料。其常用颜色有蓝色、白色。

我们平时所讲标签纸为铜版纸、热敏纸等等是指面纸而言。面纸是标签打印内容的承载体,按其材质分铜版纸、热敏纸、PET、PVC等几类。面纸背部涂的就是粘胶剂,它一方面保证底纸与面纸的适度粘连,另一方面保证面纸被剥离后,又能与粘贴物具有结实的粘贴性。

条形码是否能判断产品真假?

能否判断真伪,取决于防伪技术的仿制难度。单纯就目前商品上的一维徐州条形码而言,没有任何仿制难度,所以无法防伪。

如果用条码防伪,第一步就要做到变码。也就是每个产品的码都不一样,类似于每个人的省证,这样会增加伪造难度。本身的内容再进行加密,更能增加仿制难度。

下一步,就要使用后台服务,为每个条码建立一个数据记录,何时被查询过,查询过几次都要纳入管理。再下一步,和移动互联网结合,谁查的,哪里查的都纳入管理,这样形成一个闭环,从而解决假货。

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徐州条形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备案的规定。

2.在国内从事生产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应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在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国内使用。

3.生产企业获准备案的,由编码分支机构发放《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受理备案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将《备案通知书》及相关企业信息等材料及时报送编码中心,由编码中心统一公告。

4.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者必须保证所使用的商品条码与备案的生产企业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

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有效期、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续展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厂商识别代码续展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续展费用。

4.系统成员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领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5.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3.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4.系统成员名称改变,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不变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5.因行政区划改变而引起的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

7.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核发变更证书。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系统成员在商品条码有效期内,不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交回《系统成员证书》。

4.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和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不得继续使用其原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已被取消系统成员资格及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需要再使用商品条码,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3.企业必须在重新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在其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使用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规定。

2.未经编码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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